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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关于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法治环境的变化,保险行业自律的有些做法已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要求,全国部分省市出现了一些保险行业自 律规则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例。 为规范行业自 律行为,保 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 据《 关于保险业进一步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法规 E⒛14〕79号)精神,现 就我省保险业学习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和培训。 反垄断法对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以 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作出了 规定,对保险经营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组织对反垄断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各项规定,自觉贯彻到行业自律工作当中。
        二、进一步清理与反垄断法不一致的自律规则。 在年初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行业自 律规则进行进一步清理,并对与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和规则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对辖区现行有效自律公约开展自 查清理,于7月31日前将自 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和行业自 律规则目录及正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保险行业协会审核。 省保险行业协会应认真审核各市自 查情况,提 出审核意见,并对自身制定的行业自 律规
则开展自 查,形 成审核工作报告和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安徽保监局复核。
        三、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贯彻落实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不得组织会员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不 得强制、变相强制或者授意会员共同商议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划分市场份额、联合抵制交易等,不得纵容、 默许会员从事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协同行为。要引导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正当竞争,维 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要创新自 律方式、健全自 律机制,树 立行业良 好形象。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对反垄断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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